乐考网证券从业频道为大家带来“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总结这部分知识的重点内容,从而帮助考生更加有条理地学习、掌握这部分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内容。
一、权利
(一)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1.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 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1. 资产收益权是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权利
2. 剩余资产分配权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取剩余财产的权利
3.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先决条件
(1)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
(2)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支付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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